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定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承诺人将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份,上述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承诺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四)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履约风险主要为,如果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及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满前,非流通股股东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存在或出现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将导致对价股份无法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登记过户,从而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无法顺利完成。
为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采取必要措施,对拟作为对价安排的该部分股份进行保护,不对其进行质押、托管,并使其免受任何潜在的诉讼、索赔等影响;不进行其他可能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赖振元先生对于承诺事项出具的《承诺函》,如果违反流通底价承诺而出售持有的原龙元建设非流通股股份,则赖振元先生承诺以出售股票价值30%之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龙元建设。
(六)承诺人声明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若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不向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包括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一)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表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表
排名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股权性质
1赖振元10927125044.97%非流通股
2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8412506.93%非流通股
3郑桂香132975005.47%非流通股
4赖野君99225004.08%非流通股
5赖朝辉94725003.90%非流通股
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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