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转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其中,P为原设定的流通底价,P1为调整后的流通底价,D为每股股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比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配股价格或可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流通底价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加对价安排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69%。
B.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一次性拨出其持有的存量股份630万股,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追加支付给追加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前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后每持有12.5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在龙元建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Q1=Q×(1+N1)
缩股:Q1=Q×(1-N2)
其中,Q为原设定的追送股份数量;Q1为调整后的追送股份数量;N1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N2为缩股比率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