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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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总数不变,但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追加安排比例=追送股份数量/调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
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交所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追加对价安排的股权登记日拟确定为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做调整,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及公告。
(二)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
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龙元建设董事会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办理对价安排,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续,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上市交易进行技术监管。
为履行上述锁定期承诺义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锁定承诺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
为履行流通底价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已与保荐机构达成意向,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所持有的龙元建设股票托管在保荐机构指定的营业部,由保荐机构对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进行督导。
为履行追加对价安排承诺义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将拟向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的630万股龙元建设股份锁定,直至相应承诺期满,以确保履行追加支付股票承诺。
(三)承诺的履约能力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龙元建设股份均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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