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炒股入门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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