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炒股入门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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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条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名单及协议;
(三)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
(四)招募说明书;
(五)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起人最近 3年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方案;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九条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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