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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发展应推动养老制度建设

作者:基金知识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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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涛我国基金业要获得真正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必须确立正确的发展战略,改变目前单纯追逐热钱,着眼于为热钱服务的短视行为,以自身的优良的管理技术优势帮助、推动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形成,进而使自身的未来发展奠定在健全的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上。

从发达市场国家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基金业的发展与养老基金体制的发展遵循的是一条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发展道路。一个国家的社会化的不断完善的养老体制,是基金业赖以繁荣壮大的基础。而基金业的专业化的发展,又为社会化的养老体制的不断变革提供了技术上和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养老制度能否顺利完成改革、发展、完善的重任,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能否在今后二三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持续、高速的发展态势,将决定我国社会能否在今后二三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安定、平稳的局面。

目前,我国养老体制正面临着严峻挑战:挑战之一:我国社会发展正遭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困境。

挑战之二:我国经济发展正遭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困境。

挑战之三:我国人口的严重失衡正快速瓦解我国社会的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加剧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困境。

挑战之四:我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过程将加剧我国养老体制的困境。

共同基金与养老基金共生共荣

从发达市场国家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基金业的发展与养老基金体制的发展遵循的是一条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发展道路。一个国家的社会化与不断完善的养老体制,是基金业赖以繁荣壮大的基础。而基金业的专业化的发展,又为社会化的养老体制的不断变革提供了技术上和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我们可以说,不以社会化的不断完善的养老体制为基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得到真正的繁荣发展。同时,基金业又应以不断提高的专业化服务,支持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改革、发展、完善。

美国的历史经验为基金业发展与社会化养老体制发展的这种相互支持、共生共荣的关系提供了典型的案例说明。美国的基金业曾经完成了两项重大的历史任务,从而帮助改革完善了美国现代证券市场框架和金融体系。其历史任务之一是,帮助美国证券市场完成了从“为少数人服务的市场”向“为多数人服务的市场”的转变。

美国的股票市场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其中20世纪30年代是最主要的分界线:

第一阶段:20世纪的1929至33年的大危机之前,美国股市是典型的为少数人服务的股市。这时股市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上少数的投机者、冒险家、富有阶层。这时的股市是典型的富人的游戏场所,是少数投机者的游戏场所。

第二阶段:20世纪的30年代至40年代为过渡时期,即从为少数人的市场向为多数人的市场转变的过渡期。

第三阶段:20世纪的50年代以后,美国股市逐步转型为“为多数人服务”的市场。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美国养老体制变革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开始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股市。到目前为止,多数的美国家庭和美国人口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股票。股市不再只是富有者的投资场所,而且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投资场所。对这一市场的转型,美国基金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美国的基金业也随着这一历史转型而得到了发展壮大。

在1929—1933年的大危机之前,美国基金业也曾有过一段高度繁荣期。但这时的基金业和美国股市一样,只是为少数投机者的利益服务的。因此随着大危机的展开,美国第一代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基金业几乎全军覆灭,被历史的发展所淘汰。

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基金业开始以共同基金为主流形式。共同基金由其制度决定是更强调为多数人服务的基金形式。正是在共同基金的制度安排下,越来越多的普通工薪家庭有可能越来越广泛地参与股市投资。因此可以说,共同基金这种为多数人服务的投资工具帮助美国股市完成了向为多数人服务的市场的转变。

其历史任务之二是,保障了美国社会化的养老基金制度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

我们应当明确一个历史事实:现代金融市场变革的基本推动力来自于养老制度的变革。养老制度的变革、创新是现代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基本推动力。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养老基金制度经历了一系列革命性的变化。

变化之一:公司雇员(通过工会组织)获得了对养老基金合约的谈判权。

1948年4月,美国劳工关系局发布法令,宣布公司雇员有权通过工会组织要求雇主提供养老保障,建立养老基金。而在此之前,建立养老金与否只是雇主一方的单方面决定。这一措施催生了美国现代的社会化的养老基金制度,推动了企业年金雨后春笋般的建立,使企业年金迅速覆盖到各类企业,使养老基金资产以几何级数迅速扩张。养老基金资产从1949年该法令颁布之时的140亿美元,迅速扩大到20世纪末的接近9万亿美元,规模扩大了600余倍,资产总值已超过美国一年的GDP总值。

变化之二:养老基金从最初的单纯的“收益固定型计划”转向了“收益固定型计划”与“投资配置型计划”并存的格局。

“收益固定型”养老金计划是指事先以合约形式规定了受益人最终的受益数额与收益方式。而“投资配置型”养老金计划是指规定受益人定期向养老金账户不断追加投入的义务,但不承诺最终的收益。因此“投资配置型”养老基金计划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纯粹的投资计划。这一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相当深远。它不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投资风格、投资组织形式,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资金不断地、定期地注入美国证券市场,对美国证券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稳定机制。

变化之三:投资决策模式出现分散化、平民化趋势。

在原有的单纯“收益固定型”养老基金计划模式下,美国养老基金的投资决策高度集中在数千名投资管理者的手中。实际上也可以说,当时美国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数千名投资管理者手中。但是在“投资配置型”养老基金计划模式下,美国有超过3500万养老金持有人要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他们直接代表着数千万美国家庭的投资计划,以及接近一半以上美国人口的投资计划。“投资配置型”养老基金计划从根本上变革了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决策模式,对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制度性变革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这一变化对基金市场的影响极为深远,对美国基金市场的高速扩展给予了最为有力的推动,使美国基金市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前所未有的形式、速度、广度和深度迅速发展起来。

变化之四:养老基金合约对股票投资比重的规定不断放宽。

过去50年间,美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经历了一个从基本上禁止投资股票到允许投资股票且投资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美国养老基金持有股票的资金数额以平均大大超过股市升值速度的速率增长,公营部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比重已超过50%,其余大体在30%—40%之间。现在,美国养老基金已成为美国股票市场上最主要且最稳定的资金来源之一。

在上述美国养老基金制度的革命性变化过程中,美国共同基金市场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同时也由此为自身的发展获得了以前所不可比拟的广阔空间。美国共同基金市场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基金产品,满足了养老基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为养老基金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证券市场提供了顺畅的通道。

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告诉我们,对共同基金市场来说,养老资金的投资需求应当成为共同基金最为关注的市场需求。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共同基金市场服务形式的变化,主要都是为满足养老资金的投资需求的结果。可以说,是养老基金市场的变革发展推动了共同基金市场的变革发展,同时是共同基金市场的变革发展保障了养老基金市场的变革发展。

我国基金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只有区区一千多亿人民币的市场规模,便已陷入明显的发展瓶颈,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销售不畅局面。当前,造成我国基金业发展这一系列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性缺陷:

一、社会化养老体制建设的严重滞后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建设严重滞后,尚不能覆盖广大的农村人口与日趋庞大的流动人口,也没有充分覆盖城市人口中的广大中低收入者。我国目前的社会化养老体制还只能说是为少数社会“精英”阶层服务的体系。没有广大社会人口的养老资金需求,就没有对应的对共同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缺乏广泛的具有养老投资目标的资金支持,我国基金业便陷入为少量投机性热钱服务的困境。

正是这种情况造成我国基金业规模目前虽然只占GDP的百分之一点几,基金却似乎很难再卖得出去。而业内人士所一直憧憬的国外基金市场的占GDP百分之十几甚至几十的情形,似乎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

我国基金业要获得真正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必须确立正确的发展战略,改变目前单纯追逐热钱,着眼于为热钱服务的短视行为,以自身的优良的管理技术优势帮助、推动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形成,进而使自身的未来发展奠定在健全的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上。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观念落后我国现有的证券及基金的法律法规体系严重不适应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需要。这种不适应不单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其基本观念的落后方面。

第一,现有的证券及基金法律法规体系明显缺乏推动竞争、推动创新的基本精神。相反,却有相当明显的保护垄断、自我封闭的意味。第二,现有的证券及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不利于职业投资管理人市场的发育。第三,现有的证券及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不利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契约关系的形成,制约基金产品市场深度与广度开发。

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只允许少数国企色彩浓厚的“大”基金公司的存在,只允许“出身好”、“财大气粗”的机构组建基金公司。我国基金业从一开始就被割弃了“平民化”机构的基本精神,一开始就掘下了“高高在上”的少数“管理精英”与普通广大投资人之间的鸿沟。在这种法律框架下,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在我们中国如何能有朝一日产生像“巴菲特”、“彼德.林奇”、“索罗斯”一类的投资大师以及像“先锋公司”一样的著名基金投资机构,因为以他们创业时的条件根本就没有资格进入我国的投资管理行业。

三、金融财富分布严重失衡我国社会金融财富分布呈严重不均衡现象。这一不均衡现象将长期制约我国城乡居民储蓄(目前已达十万亿)顺畅地转化为投资资金的过程。我国社会金融财富分布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根据社会调查数据):第一,少数人占有多数的金融资产;第二,缺少一个足够大的中产阶层;第三,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人均占有金融资产的绝对额过低。而根据发达市场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形成以广大中产阶层为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才最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在我国现有金融财富分配格局下,对基金业的资金供给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均金融资源不足,人均绝对额较低;第二,资金抗风险能力低;第三,投资民众的长期理财目标与短期赢利欲望的矛盾突出;第四,金融资产的滚动增量资金将成为最适合基金业开发的资金供给来源。

基金业资金供给的这些特点将对我国基金业的投资管理战略与市场开发战略形成挑战。那些只会照搬照抄书本知识和照搬照抄国外做法的公司将被市场无情淘汰。

我国证券市场远未完成从“为少数人服务的市场”向“为多数人服务的市场”的转变,这将制约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远未完成从为少数人服务的市场向为多数人服务的市场的转变,这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以下特点:

一是证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程度不高;二是市场的效率较低,包括自身的运行效率较低,以及对国民经济的服务效率较低。三是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达市场比较,呈现系统化风险较高,但平均收益偏低的状况。

以上特点将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造成一系列的困难:

第一,由证券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不够造成基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不够,造成基金产品开发中的困难,基金产品推广与市场认同的困难,风险管理与投资管理的困难,等等。

第二,由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较低,带来基金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基金公司必须寻找到适应这一市场形态的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而不能照搬照抄现有的国外管理模式。

第三,由我国证券市场风险———收益关系的现状出发,我国基金公司必须寻找到自己更为独到的投资管理理论体系,形成更为独到的投资理念与投资风格,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特有的投资民众服务。

基金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推动、保障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使基金业获得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基金业目前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一、争取尽快建立有利于共同基金市场与养老基金市场互动式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突出弊端,是孤立起来看基金,就基金业谈论基金业。这种看问题的角度违背了基金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不可避免会形成较强烈的行业垄断性特点,助长行业利益至上的不正之风,使自身的发展道路越走越窄。一个真正有利于基金业未来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有利于基金市场与养老基金市场互动式发展,有利于基金市场为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多样化的优质的服务。

第二,必须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具体地说,就是应当允许并有利于中小基金公司的设立及参与竞争;允许并有利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基金公司的参与竞争;允许并有利于基金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优胜劣汰;允许并有利于最广泛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参与基金业的竞争。

第三,必须有利于创新。基金业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地推陈出新,包括管理制度的创新,产品的创新,投资管理技术的创新,市场营销技术的创新等等。而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明显地在束缚基金业的创新冲动。

树立为最广大的多数人的理财需求服务的经营理念与经营体制。

我国目前基金业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由少数人参与,为少数人服务。这种经营理念与经营体制不破除,我国基金业难以真正得到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不合理的制度与不正确的风气的双重推动下,目前我国基金业中“贪大求洋”的风气越来越盛。例如,基金公司只准成立大公司,而且规模要越来越大;基金公司都扎堆大城市,而且越来越扎堆一两个最大城市;基金发行规模必须求大,不发几十个亿就好像发行失败;基金公司的人员越来越臃肿,一个新设立的公司也动不动需要好几十个人等等。

这种“由少数人参与、为少数人服务”的机制,助长了基金业盯住少数富裕阶层,盯住“热钱”的风气,背离了现代基金业的最基本服务是为最广大社会阶层的养老资金服务的目标。

基金业要逐步转向为最广大的多数人的理财需求服务的正确方向,应当提倡几个优先:应当优先发展中小型基金公司;优先发展低成本运营的基金公司;优先发展地方性的基金公司、优先发展专业方向细分的基金公司;优先发展带有公司型特征的基金公司;优先发展面向基层人口服务的基金公司;优先推广小型化多样化的基金产品。

二、推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造成我国基金业目前发展困境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我国基金业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管理体制。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基金管理人是绝对的主动方,基金投资人是绝对的被动方。基金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没有任何“话语权”,没有任何实际上的“监督权”。从风险—收益分配机制上来说,基金管理人是利益的主要占有方,基金投资人是风险的主要承担方。这种局面不改变,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将难以走出困境。

在逐步推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管理体制的形成方面,应注重借鉴发达市场中公司型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管理体制及利益分配机制,使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地关注和保护。

三、重点开发低风险、小型化、地域化的基金产品。

基金业要有效地为我国养老基金的需求服务,重点应是开发低风险、小型化、地域化的基金产品,而不是如同过去一窝蜂地拥挤在少量高风险产品形式上。

低风险产品应当是基金业的主流产品。目前行业内最普遍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是把“低收益”等同于“低风险”。对于有竞争力的基金管理人而言,“低风险”的含义是通过自己的管理降低风险等级,这样才能为产品提供附加价值,基金管理才有存在价值。

小型化产品应当是我国基金业未来的主流产品。只有允许大量小型化基金产品的存在,才能为最广大的投资大众提供最体贴入微的服务,也才能使基金市场不断保持创新精神与活力。

地域化产品应当是我国基金业未来高度关注的产品形式。现在已经有若干基金公司,特别是新设立的基金公司开始在这方面投入了相当的注意力。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基金产品的开发中应提倡开发适合中国投资民众当前投资理财需求与当前资金特征的基金产品,不应提倡照搬照抄国外现成基金产品形式的浮躁作风。

四、重点开发为养老需求等长期性需求服务的基金产品。

我国广大投资者有着巨大的长期性投资理财需求,其中最主要是对养老资金的需求、购房资金需求、教育资金需求,严重疾病的资金需求,等等。发达国家的基金业对这类长期性的理财需求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细致的服务。而我国基金业目前基本忽略了这一类最基本的长期性理财需求。

我国基金业只有能够为这类长期性理财需求提供有效服务,才能为我国目前高达十万亿以上的银行存款转化为投资做出重大贡献。在这方面,应当努力建立能够鼓励基金公司与企业、社保、保险、银行、券商、信托等机构联合开发养老基金类产品的管理体制。

五、应建立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更紧密、更有效的业务合作与风险联合监控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业中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的业务高度分割状态,不利于我国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业务高度分割的体制下,金融风险并非能够得到有效监控,而是把金融风险由显性形式逼入了隐性形式,与此同时还扼杀了金融领域的创新冲动。

要开创共同基金市场与养老基金市场互动式的繁荣发展局面,必须探索各金融行业间更紧密的业务合作方式,以及对应的风险联合监控机制。在这方面,首先要做的是要提倡“鼓励创新,有效监控”的政策导向,而不应提倡只会按既有法规一味封堵的消极保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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