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金知识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从整个基金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基金行业最为重要的资产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基金所管理的资产,是基金业的人才;不过,美国投资公司学会的回答是:投资者的信心。而维系投资者信心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则是充分地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信息,以便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基金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从而作出与自身的风险需求相适应的基金投资决策。投资者在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之后,才可能对整个基金行业保持信心。
事实上,在基金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基金市场上,基金风险信息的披露一直成为监管机构和基金行业共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美国证交会也在积极从投资者角度,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1983年美国证交会要求基金业采用“简化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信息说明”两个部分的格式来披露招股说明书,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于风险信息的不同需求,而且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招股说明书也进一步进行了简化。
目前,美国的基金业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几个与投资者的基金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几个领域。把握这几个领域的发展趋势,对于当前中国基金市场的风险信息披露也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从发展趋势看,基金行业正在逐步改进风险披露的重点,具体表现为从原来主要注重单一的证券风险,转向注重整个基金的风险。也就是将风险披露的重点,从原来的“树”(一个基金作出的特定投资),转向整个“森林”(基金的整个投资组合)。
这一要求实际上也是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反映了基金前一阶段发展过程中忽视总体风险披露的缺陷。原来,基金的招募书要求尽可能覆盖与基金相关的主要风险因素。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许多基金倾向于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基金所投资的单一证券的各种风险。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基金的风险信息披露应当主要集中在整个基金的投资状况、整个基金的投资目标、以及基金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准备采取的投资策略。这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来说,无疑是更为重要的。
通常,基金的招募书中会有基金一年、五年、十年的平均年收益,一般投资者难以对这一数据进行分析和把握,如果用图表将基金的总收益列出,显然会有助于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评估。
不过,在强调应当披露基金总收益的同时,美国基金业不少人士反对统一要求基金将收益水平与市场指数进行比较,因为对许多基金来说,并不存在可以比较的指数。
三、基金应当披露更详细的投资期限等风险信息,并与招募书保持一致
这一问题主要反映在基金的债券投资中。例如,如果基金在招募书中说明是短期投资性质的基金,那么,就可以要求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不能超过3-4年。通过这方面的约束,可以促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与其招募书、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保持一致。
四、并不存在适应于所有基金的单一风险量化指标
目前,基金界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是,应反对要求基金统一披露一种单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化的风险指标。是否存在这样一种能够为市场所广泛接受的数量指标尚且不论,实际上同一风险指标对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另外,如果不能把这些数量化的风险指标放到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目标下进行把握,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也是十分不利的。
五、客观运用定性的风险披露
有的基金尝试采用一些定性披露的方式。例如,有的基金采用自我评估风险的方法。这些基金用惯用的基金风险高低顺序,对单一基金进行风险的定性披露,例如,简单地将货币市场基金视为低风险基金,而将成长基金视为高风险基金。不过,这种定性披露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可能还会引起法律责任上的纠纷。例如,当货币市场出现不可预期的货币大幅贬值时,原来自我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此时反而面临高风险的格局。另外,宽泛的定性风险评估也使得投资者难以比较不同基金的表现状况。还有的基金强调披露风险管理的程序,但是这往往不是投资者所关心的,而且繁杂的风险管理程序往往容易给投资者一个假象,就是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已经被消除了,这并不利于投资者正确地作出基金投资决策。
因此,基金的风险披露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及其基金行业的信息,需要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做出符合市场实际状况的判断。从趋势上看,应当逐步从单一证券的风险,转向整个基金的风险;同时,基金要披露更为详细的总收益变动状况;对于债券基金等,还应当披露期限等信息。除此之外,实际上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一个能够广泛适用的的风险量化指标,对于一些定性的披露方式也应当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