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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产业投资基金不是“圈钱工具”

作者:基金知识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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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小锋教授对话

在沉寂两年之后,产业投资基金有旧情重燃之势。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我国境内首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中比合作基金即将设立,基金的参与四方财政部、比利时政府、富通基金和海通证券不久会正式签约。再早些时候,因央行房贷新政使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收紧时,产业投资基金同样被业界频频提到。与此相关的,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支持筹备发起的我国第一个房地产产业基金----住宅产业精瑞基金在低调中大体就绪,正等待有关监管部门作为个案,特批放行。

尽管中比合作基金和精瑞基金属私募性质,但这能否为几经反复的产业投资基金趟出一条发展路子,产业投资基金会不会沦为有些人预言中认定的机构圈钱的新工具,在新一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有没有产业投资基金的戏?对此,从事多年投资银行业务、曾任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山河控股董事局主席、现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小锋教授日前向记者畅谈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不是提供新的"圈钱工具"

记者:对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赞成的不少,但也有反对的一方。他们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产业投资基金"这个概念,中国也不需要"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甚至发出"警惕借‘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合法乱集资"的呼声。对此你怎么看?

何小锋:我们呼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不是别出心裁地想出一个无实际用处的新事物,更不是为了给某些利益集团提供新的"圈钱"工具。我们呼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产业投资基金这一重要的集合投资方式,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存在方式,从而使之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是一种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所不同的只是投资对象,产业投资基金是以非上市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又称为直接投资基金。对此不能简单化地把它看成是一种"圈钱工具"。

对于国外成熟市场上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弄清楚:到底是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个"名",还是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个"实"。所谓"实"就是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凡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形式与信托形式,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发展等原因,有些选择了以公司形式为主的集合投资(如美国),有些选择了以信托形式为主的集合投资(如英国)。也就是说,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可以直接通过组建公司或者设立信托,达到集合投资的目的,如果组建的公司或者设立的信托主要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的,则这一公司或者信托事实上就是产业投资基金

记者:比照国外的成熟经验,发展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法律制度框架的构建上该如何着手?

何小锋:国外的那些做法在我国内地不可能实现。第一,如果以公司形式组建产业投资基金,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另外,凡基金都是先融资再投资,因此在融资时是不可能有盈利的,在当前的法规环境下,这就意味着产业投资基金就不可能通过公司上市实现公募;第二,如果以信托形式组建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可以说是一种产业投资基金,目前"5万元、200份"的规定使得这种产业投资基金只能是私募而不能是公募。

在目前条件下,不可能为了满足产业投资基金的需要而直接修改《公司法》和《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比如放宽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或者取消"5万元、200份"限制,这是不现实的也是得不偿失的。那么一个切实可行的方式是对产业投资基金制定特别法,这也是多年来社会呼吁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观念不一导致难产

记者: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一路上走得磕磕绊绊,始终难产。你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何小锋:首先是观念上的,有些人认为中国不需要产业投资基金。其次是发展思路上的,也就是先立法后实践,还是先实践后立法的问题。回顾历史,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证券法》制定前发展起来的,中国的信托业是在《信托法》制定前发展起来的,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至今也没有相应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产业投资基金,为什么不能先实践,或者先制定一个"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实验,再总结实践经验进行法律制定呢?第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不够。当年国家计委曾经设计产业投资基金,几个部门征求了一圈儿意见,第一就砍掉了公募,最终不了了之。

我认为,在上述三个阻碍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原因中,尤以第三个为甚。

记者:产业投资基金到底应该私募还是公募,也是争论比较集中的焦点,对此你怎么看?

何小锋:我认为既要发展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也要发展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为止,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这种形式部分实现。总结目前所有已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发现,尽管绝大多数都是先确定具体的投资对象,再发行信托计划进行筹资,但也有先确定大致投资范围并发行信托计划进行筹资,再具体选择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后面这种形式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而公司形式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限制,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还无法实现。至于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更是障碍重重。

"四步走"发展产业基金

记者:在你看来,应该采取怎样的步骤培育发展产业基金?

何小锋:我认为可采取四步走的办法。第一步,由国务院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是跨部门的,因此,管理条例应该由国务院制定,并确定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权。最主要的是,要防止部门之间的不配合;第二步,在制定相关管理条例的同时,进行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第三步,颁布实施相关管理条例,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第四步,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

记者:现阶段国内有没有试点做产业投资基金的合适项目?

何小锋: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我觉得北京奥运恰好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验时机。

首先,奥运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可能性非常大。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奥运项目的现金流比较稳定,风险相对比较小;奥运投资能够得到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奥运投资基金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这无疑加强了监督和约束。其次,奥运投资基金属于特批项目,不容易发生"一哄而上"以至失控的现象。其三,这种投资的风险可被投资者分散,也就是说,对奥运建设投资基金,投资者有热情愿意接受并承受其风险。事实上,还有许多办法可配合奥运产业投资基金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各奥运举办国都曾运用过。

[资料链接]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原国家计委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经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该《办法》同时规定,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莫易/上海证券报资本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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