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金知识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受“《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通过”消息的刺激,不少封闭式基金昨日出现跳空高开,但在大盘走低的带动下午后出现了回调。上证基金指数以905.04点开盘,最终报收于903.58点,跌0.05%;深市基金指数以842.59点开盘,报收于839.84点,跌0.12%。两市全天共成交1.4097亿元,较前一交易日放大近三成。
单个品种方面,基金汉盛、基金同德和基金裕华表现突出,涨幅超过了0.60%。而基金天华、基金普华、基金汉博、基金金鼎、基金汉鼎、基金普润和基金景业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其中基金景业的跌幅为0.93%。
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由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我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那么,《基金法》的通过,究竟能为我们普通投资者带来什么样实在的利益呢?
第一、基金公司入场门槛提高。1997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2002年8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最低实收资本定为1亿元人民币。本次通过的《基金法》,对设立基金公司的出资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同时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第二、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宗旨不变。首先体现在《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操守加以了严格限制。与以往的草案相比,此次《基金法》加大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限制,对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资质,以及基金财产的运用,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次体现为保证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足额获得赎回款项,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此次《基金法》中对此特别加了如下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当然,与二审稿相比,《基金法》在一些条款中也有所调整,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关于持有人大会召集方式的规定。二审稿中曾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至少有代表基金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参加,并经代表50%以上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而新的基金法中将“代表基金总份额30%的持有人就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比例改回为50%”,不过,总体而言维护基金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宗旨没有改变。
(川财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