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股票价格预计在8.88元左右。
2、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假设:R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为P;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为Q。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应至少满足下式要求:P=Q×(1+R)
截至2005年9月23日,按算术平均计算,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11.45元,以此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为0.289。按算术平均计算,前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11.253元,以此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为0.267。按2005年9月23日收盘价11.35元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为0.278。
经公司及其非流通股东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公司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确定为0.30,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
3、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次改革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考虑到瑞贝卡的盈利状况、目前市价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瑞贝卡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合理的,该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全体股东利益,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科学,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该对价水平能够较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措施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昌县发制品总厂承诺:自瑞贝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和扣划等情况致使无法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发制品总厂将代为向流通股东支付相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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