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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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文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改革说明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以200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本方案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0,296,000股股票。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保持不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获付3股的比例自动记入流通股东帐户。流通股股东在取得对价时均按各独立的股票帐户为核算单位,对价支付中股份的支付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零股部分按照登记公司有关办法执行。
3、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无。
4、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控股股东许昌县发制品总厂额外承诺:自瑞贝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方案实施日起,获得流通权,其性质变为流通股,根据现有规定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1)发制品总厂承诺其持有的67,267,200万股自取得流通权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2)利达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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