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炒股入门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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