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金知识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创新推出,为我国的理财市场增加了一类理财产品。就广大投资人而言,理财渠道、理财手段、理财工具也多了一项选择。
与我国目前理财市场上的现有其他理财产品比较而言,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
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基金最为接近,特别是从投资范围的角度分析,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两类产品之间又有着明显差异:首先,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定位为私募性质,不得公开营销和推介,而证券投资基金则可以通过媒体推介、公开发行,是标准的公募化发行,因此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规模都要比集合理财产品大;其次,流动性程度不同。现存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远远不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基金投资者不仅可以在发行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赎回,而且某些证券基金可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通过买卖交易实现变现及风险转移,所以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则只能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有限时间内进行产品的申购和退出。同时由于证监会颁布的《试行办法》中对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风控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因此该类产品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程度与基金产品的差距也进一步缩小。
与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比较
首先,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不同。按照规定,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投资;而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则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通过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相关低风险的金融产品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原则上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进入的。
其次,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或变相承诺保底收益不同,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因此,对于风险厌恶型的部分投资者而言,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加适合一些,当然与之相应的是该类产品的收益水平肯定也会相应较低,一般年收益均在税后2%多一点。第三,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几乎没有任何流动性安排,所以对于资金用途不确定的投资者而言该类产品是不适宜的。
与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比较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也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和理财市场上的一类重要产品。不同之处表现为:首先,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专业能力显然优于证券信托产品,因为作为专业从事证券、股票投资的证券公司而言,在证券投资领域无论在专业人才、信息来源、研发力量、市场嗅觉、风险控制、市场判断、交易操作等诸多方面均远远优于号称"金融超市"的信托公司。其次,信托产品的进入门槛较高。近一段时期信托产品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局面,购买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最低起点大多在20万人民币以上,要比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5万元和10万元高出许多。
再次,两类产品的收益平均水平基本相仿,证券公司对集合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预测基本在5%-6%之间,而信托产品一年期至三年期的预期收益则基本为3.5%-5%之间,并多数伴之以超额分成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似乎保证性更强一些,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更加市场化。(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