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说明书摘要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3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条件的特别承诺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所持康缘药业非流通股份(包括完成受让连云港金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科瑞医疗器材实业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只有当康缘药业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每股10.00元后,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份(如遇康缘药业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导致股价除息或除权的,上述收盘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提议分红比例的承诺
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如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康缘药业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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