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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资料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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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69%。
B.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一次性拨出其持有的存量股份630万股,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追加支付给追加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前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后每持有12.5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在龙元建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总数不变,但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锁定期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赖振元、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桂香,承诺如下:
A.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B.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流通底价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承诺: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00元/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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